动物和鸟类(出于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 2004 S 668/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动物和鸟类(为科学目的而照料和使用动物)规则 200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为科学目的饲养或使用动物 4 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5 许可证的转让 6 被许可人的义务 7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的任命和成员 8 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9 总干事下令更换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的权力 10 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批准动物用于科学目的 11 参加兽医和适当的兽医护理 12 人员资格 13 保存记录和报告 14 年度报告和信息 15 动物检疫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4 年 11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6 被许可人报告疾病爆发或异常死亡 17 动物未经总干事许可不得发布 18 指导方针和指令 19 违法和处罚 20 过渡性规定 2004 年《动物和鸟类法案》(第 7 章)《动物和鸟类(出于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第 S 668 号附表费用 正在执行中在《动物和鸟类法》第 80 条赋予的权力中,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动物和鸟类(为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 2004 年,并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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