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许可细分) 2005 年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分层许可 4 许可条件 5 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的许可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No. S 700 规划法(第 232 章) ) 2005 年规划(建筑授权细分)通知 为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规划(建筑许可的细分)通知 2005 并将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建筑师指根据 Arch 注册为建筑师的人物品法 (Cap. 12) 并持有根据该法案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共有财产是指在开发土地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或主管当局批准的计划中指定或描述的土地开发中包含的土地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或部分允许成为公共财产或公共开放空间;公用康乐设施是指住宅开发项目中提供公用康乐设施的部分公共财产,例如游泳池、会所、网球场、壁球场、游乐场和健身房;建筑面积与规划(开发费用)规则(R 5)中的含义相同; lot 与《土地所有权(地层)法》(Cap....
2005 S 700/2005 规划(建筑分部——授权)通知pdf预览版2005 S 700/2005 规划(建筑分部——授权)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