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商业信托豁免)条例 2006 S 669/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商业信托豁免)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首次要约的豁免 4 在第 282X(1) 条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的要约的豁免(d) 或 (e) 法案 5 根据红利认股权证作出的要约的豁免 6 使用要约信息声明作出的要约的豁免 7 通过 ATM 或 WAP 电话使用要约信息声明作出的要约的豁免 8 豁免法案第 282L 条关于根据第 6 条或第 7 条提出的要约 第一个附表 提出初始要约的人的合规条件 第二个附表 使用要约信息声明第 S 669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的附属立法补充的条件2006 年 12 月 13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OFFE RS OF INVESTMENTS)(商业信托豁免)条例 2006 为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282I(5) 和 337(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本条例可引称为《2006 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商业信托豁免)条例》,自 2006 年 12 月 13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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