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商业地产销售(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2 修正案 3 规则 5 修正案 4 附表 5 修正案 第 S 224 号商业地产销售法(第 281 章) 2006 年商业地产销售(修订)规则 为行使《商业地产销售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06 年商业地产(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4 月 19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商业地产销售规则》(R 1)的规则 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由删除第 (1) 款并替换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6 年 4 月 12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第 (1) 款之后e 规则,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建筑物专员是指根据 2004 年《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2004 年第 47 号法案)任命的建筑物专员;开发商是指拥有建造或建造任何商业地产的土地的任何人;有限的公共财产与 2004 年《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法》中的含义相同。规则 5 (3) 的修订,以下第 3 段。主要规则的规则 5 通过在第 (4) 段之后插入开发商应在接受准买家就购买任何商业物业的选择权而支付的预订费之前 (a) 通知准买家以下文件可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内免费查阅 (i) a包含商业物业的建筑项目的分层单位明细表或经修订的分层单位明细表的副本,已向建筑物专员提交并接受; (ii) 如果包含商业地产的建筑项目的任何公共财产被指定为有限公共财产,有限公共财产的计划或描述以及建筑项目中的商业地产的购买者将有权获得独家利益有限的共同财产; (b) 应准买家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内提供该等文件以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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