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费用)(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6 S 479/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规划(开发费用)(第 2 号修正案) 2006 年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正 3 规则 10 的修正 4 第一附表第 S 479 号规划法案(第 232 章)的修正收费)(第 2 号修正案)2006 年规则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法(发展费用)(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6,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4 日开始实施。 第 2 条的修订 2. 规划(发展费用)规则 (R 5) 的第 2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a) 在适当地理部门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6 年 8 月 3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商业区商业用途是指 (a) 商业区相关用途; (b) 商业区零售用途; (c) 任何工业建筑、工业零售建筑、仓库或仓库零售建筑的任何部分的商业用途,但 (i) 第 2 类电子商务用途除外; (ii) 陈列室使用; (iii) 经主管当局批准的任何建筑面积的商业用途,作为土地工业建筑或仓库开发总体规划分区允许的白色使用量的一部分,包括已获得临时许可的或者,如果未授予此类许可,则由主管当局在 2005 年 9 月 14 日或之后授予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商业区相关用途与规划(用途类别)规则(R 2)中的含义相同;; (b) 在商业区零售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商业用途是指将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用于第 I 部分允许或授权开发的目的标题下指定的任何目的与使用组 A 相关的附表 1; (c) 通过在费率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类型 2 电子商务,是指使用建筑物主要用于新加坡在线法规 2006 年 8 月 3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a) (b) 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或以电子方式使用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销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但不包括为设计或开发计算机软件而使用建筑物; (d) 在使用组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白色使用是指将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用于白色区域下的主管当局根据总体规划允许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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