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豁免)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号 S 334 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法案(2006 年第 1 号法案) 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豁免)条例为行使 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法第 53(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法规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支付系统(监督)(豁免)2006 年条例,并将于 2006 年 6 月 23 日开始实施。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单一用途储值工具是指仅用于或旨在用于支付的储值工具该储值工具的持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商品和服务。定义豁免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3. 管理局特此豁免 (a) 任何单一目的储值工具的持有人不受该法案第 30 和 31 条的约束; (b) 代表任何单一目的储值工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新加坡人,向新加坡公众或任何部分公众提供或邀请或发布任何包含任何要约或邀请的广告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从该法案第 31(4) 条获得储值工具或储存在该工具中的价值,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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