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理工大学学生会和组织机构(豁免)令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豁免社团法 3 撤销 2005 年南洋理工大学(公司)法(ACT 201 南洋理工大学(法人)附表组织机构) 2005 年第 46 号)2006 年南洋理工大学学生工会和组织机构(豁免)令 为行使 2005 年南洋理工大学(公司化)法案第 10(2)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南洋理工大学学生会和组织机构(豁免)令,并于 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社团豁免法 2. 南洋理工大学学生会及其成员机构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2006 年 3 月 31 日 PDF 在附表中指定的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每个在本命令中被称为豁免实体)特此豁免于《社团法》(第 31 章)的规定。 31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a) 豁免实体应向社团注册官提供他可能要求的与豁免实体有关的信息以及与豁免实体有关的文件、账目和账簿; (b) 未经社团注册官书面同意,豁免实体不得使用任何旗帜、标志、徽章、徽章或徽章; (c) 豁免实体不得用于 (i) 非法目的; (ii) (iii) 出于损害新加坡公共和平、福利或良好秩序的目的;或出于与豁免实体的目标和规则不符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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