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S 491/2006 号《滥用药物法》(修订附表一)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药物滥用法》(第 1 附表修正案)令 2006 年《2006 年药物滥用法(第 1 附表修正案)令》第 491 号第 S 491 号《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药物滥用法》(第 1 附表修正案)令的目录为行使《滥用药物法》第 59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滥用药物法(修订附表一)令》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对《滥用药物法》附表第一部分的第一部分进行了修订 (a) 在紧接在 Bufotenine 一词下方插入。在第 1 段中,丁丙诺啡一词。 (b) 在 Noracymethadol 的正下方插入。在第 1 段中,去甲丁丙诺啡一词。 2006 年 8 月第 10 天。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8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BENNY LIM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右)2208; CNB225K; AGLEGSL1852003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1 Aug 2006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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