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律师事务所)(修订)规则 2006 S 655/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1 S 6552006 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55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法律专业(法律公司)(修订)规则 2006 年法律部长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81N 条赋予的权力,在咨询律师协会理事会后新加坡,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法律专业(法律公司)(修订)规则,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则 5 的修订 2. 规则 5修订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规则(R 2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删除表格 6 并代之以表格 4。 规则 7 的修订 3. 主要规则的规则 7 (a) 删除(a)段中的all一词; (b) 删除 (b) 段并代以以下 (b) 段其注册办事处和每个分支机构的地址;和。 S 6552006 2 杂项修订 4. 主要规则的修订是在以下条款中的任何地方,在律师事务所之后立即插入它们出现的词语或有限责任法律合伙 附表规则 6(1) 和规则 7(c) . 2006 年 12 月的第 8 天。CHAN LAI FUNG 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书。 LAW0600503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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