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所得税(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所得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优惠税率 4 确定应征税的收入 S 259 INCOME TAX ACT (第 134 章)2006 年所得税(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所得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T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06 年所得税(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所得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并应视为已于 2005 年 2 月 18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新加坡在线法规发表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qu alifying Securities借贷或回购公司的含义与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中的含义相同,与该法案第43T条中的含义相同;该法第 10N 条。优惠税率 3.(1) 符合条件的证券借贷或回购公司在 2005 年 2 月 18 日或之后至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收入,应按 10%的税率缴纳税款。任何债务和股本证券的任何贷款的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但未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新加坡居民公司的股票和股份除外; (b) 根据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安排任何债务和股本证券的任何贷款,但未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新加坡居民公司的股票和股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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