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电影(费用)(修订)条例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 No. S 87 电影法(第 107 章) 2006 年电影(费用)(修订)条例 行使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电影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6 年电影(费用)(修订)条例,并将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生效。修订附表 2。 修订《电影(费用)条例》(Rg 2)附表中的第(5)项,删除第(d)段并代以下列第(d)段(d)由善意进口、拥有或租用的原始电影胶片电影协会,或任何人,为真正的电影节,以促进电影欣赏 3 每 100 米或部分。 (e) 进口、拥有或每半小时 24 张或部分的录像带或录像带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由真正的电影协会或任何人租用,用于以促进电影欣赏为目的的真正的电影节。其中。 2006 年 2 月的第 13 天。 TAN CHIN NAM 新加坡信息、通信和艺术部常任秘书。云母 71.002.009; AGLEGSL1072002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7 Feb 2006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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