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个人就业准证)令 2006 S 727/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费用(个人就业准证)令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费用编号 S 727 费用法案(第 106 章)费用(个人就业准证)令 2006 年行使第 2 节赋予的权力费法,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6 年费用(个人化就业准证)命令,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控制器具有与《移民法》(第 133 章)和《移民条例》(第 133 章,Rg 1)相同的含义;个性化就业准证是指由财务主任根据移民条例第 9A 条签发的任何准证。费用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3. 为申请个性化就业准证而应支付给财务官的费用为 10。于 2006 年 12 月 28 日支付。LIM SOO HOON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WP0952; MF R030.004.0151 V9; AGLEGSL10620051 卷。 1(根据《费用法》第 3 条提交议会)。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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