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类别许可证)(修订)条例 2007 S 76/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电信(类别许可证)(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修订附表 3 修订 4 附表第 S 76 号电信法(第 323 章) 2007 年电信(类别许可证)(修订)条例行使《电信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在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批准下,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2007 年电信(类别许可)(修订)条例,并将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3) 2. 修订电信(类别许可)条例 (Rg (a) 附表三,插入,紧接在第 1A(a) 段中的 public chain payphone services 一词之后,豁免 lic 的词和服务ensing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007编号 S 772007); (b) 删除第 5 段并替换为以下第 5 段。被许可人不得向其用户收取高于其提供服务的 FBO 或 SBO 提供的同等或类似服务的公布费率的使用费率。 (c) 在第 9 段中其用户的字样之后插入除被许可人在任何单一客户场所提供的国际付费电话服务的用户之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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