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公司法(附表 8 修正案)通知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 8 修正案第 S 605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法(附表 8 修正案)通知 2007 年行使由《公司法》第 8 条第 7 款,财政部长特此做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7 年公司法(附表 8 修订)通知,并将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修订生效附表 8 修改公司法附表 8,删除第 1 至第 4 段,代以下列第 1 段根据第 197(1) 条作出的周年申报表须载有下列详情 (a) (b) 公司名称;公司的注册号码; (c) 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d) 如果会员名册保存在注册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以外的其他地方,则在 2007 年 11 月 5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办公室发布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保存地点的地址; (e) 公司在有关日期就所有须向处长登记的押记的债务数额详情,以及公司所有已登记押记的清单; (f) 公司股本和股份的概要,具体说明 (i) 公司的股本数额和所分割的股份类型; (ii) 全部以现金支付的已发行股份数目; (iii) 以非现金方式缴足而发行的股份数目,以及同意视为已被视为以非现金方式缴足发行的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如有); (iv) 以非现金方式部分缴足而发行的股份 (A) (B) (C) 股份数目;同意视为已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总额(如有);以及同意被视为未支付该等股份的总金额(如有); (v) 自上次申报之日起被没收的股份总数,如果之前没有提交过,则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被没收的股份总数; (vi) 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总数; (vii) 自上次退货之日起支付的额外电话和未支付电话的总金额; (viii) 自最后一次申报之日起,或如以前未提交过,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就任何债权证以佣金方式支付的款项总额(如有); (g) 第 173 条要求在公司董事、经理、秘书和审计师名册中包含的在相关日期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秘书和审计师的人的详情; (h) 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 (i) 股东超过 50 人的公众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最多的 50 名股东的名单及其各自的详情和持股情况;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公司所有股东的名单及其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各自的详情和股权; (i) 如果公司已将其任何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已向注册处发出转换通知,则 (h) 段中的清单应包含有关股票数量或股票单位数量的详情,而不是数量股份,并应在申报表中作出说明; (j) (k) (l) (m) (n) (o) (p) (q) (r) 就公司备存分册的情况而言,(h)段中的清单无须包括任何详情载于分册内,但在有关名单日期之前,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没有收到载有该等详情的条目的副本;该公司上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或(如属已根据第175A(1)条免除举行其股东周年大会的私人公司)第175条提述的决议的日期( A) (1) 已通过;公司账目的编制日期,以及该等账目提交给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师的姓名,除非该公司免于审计要求,并且在已提交账目的情况下,关于账目是否不合格的声明;该财政年度期间的一项或多项主要活动的详情,或者,如果该公司在整个财政年度都处于休眠状态,则该公司进入休眠之前的一项或多项主要活动的详情;关于公司是否有任何股份支付计划的声明;关于公司是否进行任何合并或收购的声明;关于公司是否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声明;如果该公司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关于该公司是否在任何此类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售的第一年内的声明; (s) 如周年申报表附有可能适用于该公司的相关文件,则该等文件所载的有关该公司的资料,由处长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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