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832015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3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法(修订第八附表)通知 2015 年在行使公司法时,财政部长第 8(7)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引用和启动 1。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5 年公司法(附表 8 修订)通知,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附表 8 的修订 2。公司法附表 8 的修订 (a) 在任何地方删除账户一词它出现在第 1(l)、(m) 和 (n)(ii)(A) 段中,并在每种情况下用“财务报表”一词代替; (b) 删除第 1(u)(ii) 段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最后的损益账,并代之以财务报表; (c) 删除第 4 段而代以以下第 4 段。在第 1(s)段中,有关公司的相关文件是指 (a) 周年申报表是关于在 1 号之前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15 年 7 月,公司关于该财政年度的以下每份文件 (i) 其董事的报告和声明; S 3832015 2 (ii) 审计师的报告,除非公司免于审计要求并且审计师没有准备报告; (iii) 公司最后的资产负债表,除非公司免于审计要求并且审计师没有准备报告,否则必须对其进行审计; (iv) 公司最后的损益表,除非公司免于审计要求并且审计师没有准备报告,否则必须对其进行审计; (v) 账户附注; (b) 如周年申报表是针对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该公司就该财政年度的下列每份文件 (i) 其董事声明;或(ii) 其审计师的报告,除非公司免于审计要求并且审计师没有准备报告; (iii) 必须进行审计的财务报表,除非符合审计要求并且审计师没有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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