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和测量图(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费用)(修订)规则 2007 S 3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边界和测量地图(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费用)(修订)规则 2007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附表第 S 34 号边界和调查地图的修订法案(第 25 章)边界和调查地图(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费用)(修订)规则 2007 为行使《边界和测量图法》第 17(2)(a)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经法律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7 年边界和测量图(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费用)(修订)规则,并于 2007 年 2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 2 2005 年边界和测量图(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费用)规则(GN No. S 1562005)通过删除第 (1) 段并代以以下段落进行修订2007 年 1 月 26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1) 就该法案第 11D(3)(b) 条而言,根据注册测量师就以下方面的服务提出的任何要求向管理局支付的规定测量费附表第一栏描述的测量工作或总测量师提出的任何查询,须为附表第二栏与之相对处指明的适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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