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法(第三附表的修正)通知 2008 S 615/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2008 年传染病法(第三附表修正案)通知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三附表第 S 615 号传染病法(第 137 章)传染病法(第三附表修正案)通知 2008 在为行使传染病法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8 年传染病法(附表 3 修订)通知,并应生效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删除和替换附表三 2. 删除和替换传染病法的附表三,并用以下附表代替第三附表第 31 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中 2008 年 12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关于疫苗接种和其他预防措施的要求 1. 大喊ow 发烧 前往或来自或经过任何黄热病全部或部分流行国家的每个人都应在新加坡指定的私人医院或诊所接种黄热病疫苗 (a) (b)导向器;或在世界卫生组织缔约国指定的黄热病疫苗接种中心。 2008 年 11 月的第 17 天。永英基,新加坡卫生部常务秘书。 MH 782532; AGLEGSL1372003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Dec 2008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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