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令 2008 S 541/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住房与发展(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令 2008 年目录 制定公式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1 引证和开始 2 新加坡劳工基金会可以购买组屋 3 对第 S 541 号《住房与发展法》(第 129 章)法案第四部分的修改2008 年住房与发展(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令 为行使《住房与发展法》第 50A(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2008 年住房与发展(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令,并于 2008 年 10 月 31 日生效。新加坡劳工基金会可购买组屋 2。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根据新加坡法规在线成立的法人团体2008 年 10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法(第 302 章),应为有权向董事会购买包含在附表 1 中的樟宜村路 5 号座的公寓,并根据该法案第四部分的规定出售。对法案第四部分的修改 3. 该法案第四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新加坡劳工基金会,并在附表二中列出了修改。 032001,032003,032007,032009,032011,032013,032015,032017,032019,03201,032023,032029,032023,032039,032041,032043,032045,032043,032045,032047,032049,032051,032049,032051,032053,032051,032053,032055,042015,032055,042015,042017,042015,042017,042019 , 042021, 042023, 042025, 04 2027, 042029, 042031, 042033, 042035, 042037, 042039, 042041, 042043, 042051 和 0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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