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令 2009 S 141/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2009 年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令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第 S 141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的修订(修订)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 2009 年令 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4(1) 条和第 86(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商品和服务税法2009 年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令 (O 3) 的附表由以下人士修订在第 37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38 项。参展商。每天每个标签不超过 2.25 升的葡萄酒,其中包含葡萄酒 (a) 该葡萄酒用于企业代表在葡萄酒展览或会议上进行葡萄酒取样的目的 救济证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可使用任意数量的瓶子或其他容器或其任意组合。总干事批准的情况下,如果进口数量超过第(3)栏允许的数量,参展商应对超出部分纳税; (b) 葡萄酒的取样是在总干事批准的地点进行; (c) 葡萄酒不得属于《海关法》(第 38 章)第 38 条绝对禁止进口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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