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修订)令 2010 S 424/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修订)令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的目录 2 第 2 段的修订 3 第 3 段的修订 4 第 5 段的修订 5 第 8 段的修订 6 第 11 段的修订 7 修订第 16 段 8 第 17 段修正 9 第 18 段修正 10 新附表第一 11 修正现有附表 No S 424 空中航行法(第 6 章)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10 年 8 月 2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4 日2022 年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调查)(修订)令 2010 年 为行使《空中航行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10 年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调查)(修订)令,并将于 2010 年 8 月 2 日生效。 f 第 2 2 段对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命令 (O 7)(在本命令中称为主命令)第 2(1) 段进行修订 (a) 删除事故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事故是指与航空器运行相关的事件(在有人驾驶航空器的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人为了飞行而登上航空器的时间到所有人都下机的时间之间,或者在有人驾驶航空器的情况下,无人驾驶飞机,发生在飞机准备好以飞行为目的移动到它在飞行结束时停止和主推进系统关闭之间的时间之间),其中(a)一个人是致命的或因 (i) 在飞机上而严重受伤; (ii) 直接接触飞机的任何部分,包括与飞机分离的部分;或 (iii) 直接暴露于喷射爆炸,除非受伤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是自己造成的或由任何其他人造成的,或者受伤的人是躲藏在通常区域之外的偷渡者。 2010 年 8 月 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可供乘客和机组人员使用; (b) 飞机遭受损坏或结构故障, (i) 对飞机的强度、特性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影响性能或结构飞行 (ii) 通常需要对受影响的更换或部件进行大修,以及在附表 1 中规定的确定指南;但不包括 (A) 发动机故障或损坏,当损坏仅限于单个发动机(包括其整流罩或附件)或螺旋桨、翼尖、天线、轮胎、制动器、车轮、探头、叶片、整流罩、面板、着陆起落架门、挡风玻璃或飞机蒙皮(例如小凹痕或穿孔); (B) 主旋翼桨叶、尾桨桨叶或起落架轻微损坏; (C) 冰雹或鸟击造成的轻微损坏(包括天线罩上的孔); (c) 无法进入的航空器;或(b) 缺失或完全 (b) 通过删除原因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与任何事故或事件相关的原因是指导致事故或事件的任何作为、不作为、事件、条件或其组合,其识别并不意味着过错的转让或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确定; (c) 在 2010 年 8 月 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中的确定原因一词之后,插入词或促成因素,或两者兼而有之; (d) 删除安全建议和严重事故征候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预防事故或事件的意图,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为事故或事件推定过失或责任的目的;严重事件是指涉及表明很可能发生事故并与飞机运行相关的情况的事件,该事件 (a) (b) 在有人驾驶飞机的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人登机之间打算飞行的飞机,直到所有此类人员下机为止;或者在无人驾驶飞机的情况下,发生在飞机准备好以飞行为目的移动到飞行结束时停止和主推进系统关闭之间的时间,例如列于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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