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582011 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58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市镇议会(从偿债基金支付款项)(修订)规则 2011 年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33(6)(a)(v) 和 57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市镇议会(偿债基金支付)(修订)规则,并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开始实施。规则的修正3 2. 市镇议会(偿债基金的资金支付)规则(R 5)第 3 条被修改为 (a),删除了 (d) 段末尾的单词和; (b) 删除 (e) 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f) 段,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任何螺栓和不锈钢支架安装到任何根据《公用事业法》(第 261 章)制定的任何规定,公共财产上的储水箱,以便确保使用该储水箱; (g) 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之前购买任何不可复制的锁具,以确保公共财产上的任何储水箱以及储水箱及其辅助设备所在的处所符合任何规定根据《公用事业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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