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武装部队(军事领域专家服务)(修订)条例 2012 S 237/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372012 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37 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第 295 章)新加坡武装部队(军事领域专家服务)(修订)条例 2012 为行使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第 205 和 205A 条赋予的权力,武装部队委员会特此做出以下规定条例引用和生效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军事领域专家服务)(修订)条例,并将于 2012 年 6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条例 2(1)对 2010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军事领域专家服务)条例(GN No. S 186201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 删除了强制退休年龄的定义; (b) 在储蓄账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规定的退休年龄,就成员而言,是指根据第 10 条确定的该成员的规定退休年龄;修订第 10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10 条,删除条例标题中的“强制”一词,代以“规定”一词。 S 2372012 2 修改第11 条 4. 修改主体条例第11(1)条,删除(a)项中的“强制”一词,代以“规定”一词。 2012 年 5 月的第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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