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32012 于 2012 年 2 月 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2012 年新加坡航展)(豁免)命令 2012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第 1.2.3. 引文定义豁免附表引文定义豁免行使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交通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2 年道路交通(新加坡航展)(豁免)命令。 2. 在本命令中,樟宜机场是指根据声明宣布的机场新加坡民航局(樟宜机场)2009 年通知(GN 编号 S 2932009)。 3.(1) 2012 年 2 月 4 日和 2012 年 2 月 21 日,该法案第 5(1) 和 (5)、10、15 和 29 条以及附表中规定的规则不适用于由或在授权下使用Experia Events Pte. Ltd. 在樟宜机场和樟宜展览中心之间的任何道路上行驶的任何车辆,自 322012 S 532012 2 (a)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是由政府或任何法定机构拥有的地面支持设备,或由在樟宜机场运营的任何公司拥有樟宜机场通常在樟宜机场内使用; (b) 用于在 2012 年新加坡航展活动中用于樟宜机场和樟宜展览中心之间的交通运输; (c) 经处长批准在该道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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