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14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14 医疗和老年护理捐赠计划法(第 173A 章) 医疗和老年护理捐赠计划(医疗基金委员会)令 2012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 引证和启动 2. 医疗基金委员会 附表 行使第 14 条赋予的权力医疗和老年护理养老计划法,卫生部长特此做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医疗和老年护理养老计划(医疗基金委员会)令,并应被视为已生效2009 年 4 月 1 日开始运作。 医疗基金委员会 2.(1) 部长特此任命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医疗基金委员会,以执行该法案第 II 部分的规定。 (2) 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医疗基金委员会可以 (a) 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审议和批准附表第二栏中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批准机构中所有类别的合格患者的申请医疗基金委员会;和 S 5142012 2 (b) 根据该法案第 II 部分对此类批准的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患者类别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3) 附表第一栏指定的医疗基金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任期应为附表第五栏指定的与医疗基金委员会相对应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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