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42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42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终身收入计划)(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2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27Q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部长谭传进先生由人力部部长负责的国家政府,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中央公积金(终身收入计划)(第 2 号修订)条例,并应生效201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2009 年中央公积金(终身收入计划)条例(GN 编号 S 3932009)(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 条的修订 (a) 由删除租赁回购计划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适用的成员指的是第 3(2)(b)、(h)、(i)、(j) 或 (k) 段中提及的人的成员退休和R 2011 年就业(豁免)通知(G.N. S 5602011号);管理的租赁回购计划是指由开发委员会和名称为开发委员会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已获得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批准参与住房的组屋单位承租人 S 5422012 2 该计划与建屋发展局缩短租期,以支付一笔款项,其中部分款项将用作支付本计划下的年金计划的保费; (b) 通过删除法院命令和配偶命令定义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工作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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