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3 号修正案)令 2013 S 533/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332013 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3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3 号修正案)令 2013 年行使《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总统,根据副总理张志贤的建议,负责总理在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2013 年公共服务(特别及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3 号修订)令》,并将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2。《公共服务(特别及高级人事委员会)令附表》 2010 (GN No. S 8242010) 修改 (a) 删除第 1 项第三栏的蒋志富先生的姓名; (b) 删除第 2 项第三栏的蒋志富先生的姓名,代以陈英杰先生的姓名; (c) 删除第 3 项第三栏的蒋志富先生的姓名,代以陈英杰先生的姓名; (d) 删除第 5 项第三栏的蒋志富先生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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