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652013 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5 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机构的控制和决议)(修订)条例 2013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30AAJ 和 30AAZN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机构的控制和处置)(修订)法规,并将于 2013 年 8 月 2 日生效。条例 2 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机构的控制和处置)条例 2013(GN No. S 235201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或在 12% 控制人定义的 (c) 段末尾; (b) 通过在紧接 12% 控制人定义的 (c) 段之后插入以下 (ca) 段,与《证券和期货法》下的许可交易存储库有关,具有与第 46U(3) 条相同的含义)该法令; (cb) 就根据《证券和期货法》批准的清算所而言,具有与该法第 70(3) 条相同的含义;要么; S 4652013 2 (c) 通过在紧接 20% 控制人定义的 (c) 段之后插入以下与《证券和期货法》下的许可交易存储库有关的 (ca) 段,具有与第该法第 46U(3) 条; (cb) 就《证券及期货法》第 70(3) 条规定的经批准的结算所而言,具有相同的含义; (d) 在大股东的定义 (c) 段中的获批准交易所的字样之后,直接插入 、持牌贸易储存库、获批准的结算所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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