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66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366 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健康产品(健康产品的进口和批发)(豁免)2013 年命令的段落安排 第 1 段。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豁免法案第 13(1) 条和第 4 条第 34(c) 条规定。豁免法案第 14(1) 条 附表 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科学局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健康产品(健康产品的进口和批发)(豁免)命令,并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特定条例是指健康产品(医疗器械)条例2010 年(GN 编号 S 4362010)。豁免法案第 13(1) 条和具体条例第 34(c) 条。法案第 13(1) 条和具体条例第 34(c) 条不适用于与进口有关的人:附表 S 3662013 2 指明的任何微粒呼吸器的人,但前提是在该微粒呼吸器的托运货物进口前至少 24 小时,该人以书面通知当局他打算进口的该微粒呼吸器的托运。...
保健产品(保健产品的进口和批发)(豁免)令 2013 S 366/2013pdf预览版保健产品(保健产品的进口和批发)(豁免)令 2013 S 366/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