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122013 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12 号天然气法案(第 116A 章)天然气(天然气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修订)2013 年令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行使天然气法案第 8 条赋予的权力,经先生批准S Iswaran,贸易和工业部第二部长,负责贸易和工业部部长与能源公用事业监管有关的职责,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天然气 ( 2013 年天然气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修订)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生效。第 3 段的修订 2. 2013 年天然气(天然气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令第 3 段(GN No . S 322013) 修改为删去所需数量的文字。第 4 段的修订 3. 对 2013 年《天然气(天然气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令》第 4 段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 (b) 小段,并代与进口液化天然气有关的设备的调试应 (i) 在调试完成后立即出口;或 S 3122013 2 (ii) 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该批准中可能规定的时间段内用于 (a) 项所指的任何目的,以及任何未被主管机关如此使用的液化天然气。该期限结束后立即出口;和。...
气体(气体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修订)令 2013 S 312/2013pdf预览版气体(气体进口商许可证)(豁免)(修订)令 2013 S 312/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