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482013 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448 刑事诉讼法(第 68 章) 刑事诉讼法(下级法院的电子归档和送达)条例 2013 年条例安排 条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2. 13. 引用和启动 申请定义 建立电子归档服务 电子归档服务提供商和主管 授权用户和授权代理人 电子归档 签署电子文件 归档日期 文件服务 符合某些事项的申请和文件 发布命令和法庭的其他文件 宣誓书和声明 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 428(2)(da)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刑事诉讼法2013 年程序代码(下级法院电子归档和送达)条例,将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生效。S 4482013 2适用范围 2. 本条例仅适用于地方法院的任何犯罪分子和诉讼程序以及治安法院 (a) 涉及任何预审或认罪程序,或根据第 5 条规定的与保释和保释有关的任何程序的任何刑事事项。守则第 VI 部分,或守则第 370 条规定的任何程序; (b) (i) 由检察官、警察、执法机构的官员或经公共机构授权行事的人针对一名或多名被告提起或代表其提起诉讼,无论是不由辩护律师和律师代表; (ii) 由一名由辩护人和律师代表的私人诉讼中的私人投诉人针对一名或多名被告提起,无论是否由辩护人和律师代表; (iii) 由无律师代表的原告对一名或多名由辩护律师和律师代表的被告提起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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