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费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定费用 3 豁免、减免或退还费用 4 撤销编号 S 364 刑事诉讼法(第 68 章)刑事诉讼法(规定费用)规定2013 年 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 428 条赋予的权力,律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费用)法规》,并将生效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运作。 规定费用 2.(1) 就《守则》第 377(6) 条而言,申请每份诉讼记录副本和决定理由的规定费用与新加坡法规相同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如下 (a) 如果就裁判官的判决、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通知法院或区域法院 (i) 50; (ii) 如果申请增加诉讼记录或决定理由的副本,每页 0.50,但每份诉讼记录或理由的最低收费为 10决定; (b) 如果上诉通知是针对高等法院普通庭的判决、判决或命令提出的,则每页诉讼记录和决定理由的副本每页 0.50,但须遵守最低限度费用 10. S 10472020 wef 02012021 (2) 就法典第 426(1) 条而言,申请任何判决、判决、命令、证词或诉讼记录的其他部分副本的规定费用在刑事案件或案件中,申请中要求的每种文件的总和为 (a) 5,在申请时支付; (b)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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