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职责——代表团)通知 2013 S 58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862013 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86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通知 2013 年委派职责 它的信息,据此通知,根据宪法第 30(1) 条的一般规定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通讯和信息部高级政务部长劳伦斯·黄先生将负责协助总理并就国家问题提出建议。此类责任与新加坡国旗和国歌有关的符号。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通知。取消引用 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 ) 2011 年通知(GN 编号 S 2982011)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4 Vol.1 Informal Consolidation 版本自 1392013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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