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职责——代表团)通知 2014 S 366/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3662014 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66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通知 2014 年委派职责 它的信息,据此通知,根据宪法第 30(1) 条进行一般性通知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劳伦斯·黄先生将负责协助总理并就国家象征问题向总理提出建议。只要此类责任与新加坡的国旗和国歌有关。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代表团的职责) ) 2013 年通知(GN 编号 S 5862013)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4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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