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S 343/2013 号商品交易法(修订附表)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432013 于 2013 年 6 月 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343 号商品贸易法(第 48A 章) 2013 年商品贸易法(附表修订)令 为行使《新加坡国际企业商品贸易法》第 14A(2) 条赋予的权力,委员会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商品交易法(附表修订)令》,并将于 2013 年 6 月 4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商品交易法》附表的第 1 段已修订(a )就第12(1)条在(a)节之后插入以下(aa)节,即索取或接受通过任何商品合约或与任何商品合约有关的方式购买或出售任何商品的订单的人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客户 (i) 该人不是商品合同的当事人; (ii) 该人未在其自己的账簿中记录客户的头寸、保证金或账户; (iii) 该人不接受来自客户的金钱或资产作为任何商品合同的结算、保证金或担保或担保; (iv) 商品从卖方到买方的实物交割; S 3432013 2 (b) 删除该词和 (d) 小段末尾的词; (c) 删除 (e)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 ;并且,通过在其后立即插入与第 13A 条有关的以下 (f) 项,在以下情况下为客户招揽或接受通过现货商品交易购买或销售任何商品的订单的人 (i)该人不是该商品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合同的一方; (ii) 该人未在其自己的账簿中记录客户的头寸、保证金或账户; (iii) 该人不接受客户的金钱或资产作为任何商品的购买或销售合同的结算或保证金,或担保或担保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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