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兼职雇员)(修订)条例 2013 S 282/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2822013 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82 号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38A 章) 2013 年儿童发展储蓄(兼职雇员)(修订)条例 为行使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政务部长陈振声先生,负有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责任,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儿童发展公司储蓄(兼职雇员)(修订)条例,自 1 日起实施2013 年 5 月。 条例 2 的修订 2. 2008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兼职雇员)条例(GN No. S 5482008)(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条例 2(1) 被修订 (a)在育儿假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延长假期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2B 条延长育儿假,包括任何因该法案第 12B(6A)(b) 条所述的育儿目的而缺勤,根据该法案第 12B(6A) 条被视为根据该法案第 12B 条延长的育儿假; (b) 通过删除总工资率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S 2822013 2 总工资率,雇员,是指与兼职有关的 (a) 他的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总工资率他的雇主; (b) 如其与雇主的服务合约中并无此规定,则为劳工处处长在顾及该服务合约条款后可厘定的总薪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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