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302013 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30 号广播法(第 28 章)广播(类别许可证)(修订)通知 2013 为行使广播法第 9 条和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引用和启动1.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13 年广播(类别(修订)通知,并将于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运营。第 3 段的修订 2. 广播(类别许可)通知 (N 1) 的第 3 段是修订为在紧接类别牌照字样后插入 字样,但在管理局根据第 3A 段向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日期或之后提供的电脑联机服务除外。新增第 3A 段 3. 广播(类别执照)通知经修订,在第 3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类别执照除外 3A。(1) 当局可向任何在线提供计算机的人发出通知在新加坡或从新加坡提供的服务,无论是付费还是免费,无论是定期还是其他方式 S 3302013 2 (a) 在连续 2 个月的任何时间段内,平均每月从新加坡至少 50,000 个不同的互联网协议地址访问; (b) 在 (a) 项所述的连续 2 个月的同一时期内,平均每周包含至少一个新加坡新闻节目,并且该通知不应仅因计算机在线服务而停止有效之后,在与该服务有关的法案第 8 条规定的任何广播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有关的人随后不再满足 (a) 或 (b) 项的要求。...
广播(类别执照)(修订)通知 2013 S 330/2013pdf预览版广播(类别执照)(修订)通知 2013 S 330/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