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修订)规则 2014 S 882/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882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245 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82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 2014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修正案)规则 在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3(1) 条赋予的权力时,通讯部长和信息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称为 2014 年公众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修订)规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删除和替换 2。删除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 (R 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2 条,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许可方式由艺术娱乐执照官根据该法案颁发或更新的执照,或将颁发或更新的执照;许可官员是指艺术娱乐许可官员。修改规则 3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3 条 (a) 删除第 (1) 段并代之以 S 8822014 2 (1) 网站 httpwww.mda.gov.sg 是为了第该法第 5(3) 条(关于许可证申请人应满足的标准和要求); (b) 删除第 (1A) 和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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