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302014 于 2014 年 8 月 7 日下午 6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530 号土地业权法(第 157 章) 2014 年土地业权(修订)规则 为行使《土地业权法》第 172(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经律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土地所有权规则第 2 条(R 1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现予修订 (a) 在身份证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的清关证书是指根据《住宅财产法》(Cap . 274);; (b) 通过在身份证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合格证明,是指根据《住宅财产法》第 31(3) 条批准的证明; a 批准对规则 7 的修订 3. 对主要规则第 7(3) 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 lot of 一词。 S 5302014 2 修改规则 9 4. 修改主要规则第 9 条 (a) 删除出生证明的编号和签发日期或护照或证书和公民身份的编号,代之以编号其出生证明、护照或公民证明;删除(b)中第(1)(a)(ii)段中的字样、其身份证号码(如有的话)或有关政府部门或法定发给他的与永久居民身份有关的唯一识别号码新加坡当局,以及第 (1)(a)(iii) 段中的护照号码和签发地点,并替换为与永久居民相关的身份证(如果有的话)或他的身份证号码的唯一号码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的地位; (c) 通过删除第 (1)(a) 段 (iv) 项并代之以以下 (iv) 项由 (c) 发给他的人,该人既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但持有通行证(颁发给他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定新加坡)分配一个外国身份证号码、他的公民身份以及外国身份证号码或他的护照号码; (d) 中的授权,删除第 (1) 款 (b) 项并在法人团体的情况下替换以下 (b) 项,以下详情 (i) 如果法人团体在新加坡成立并根据这顶帽子。...
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 2014 S 530/2014pdf预览版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 2014 S 530/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