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四附表修正案)令 2014 S 852/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852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52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2014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四附表修正案)令》在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2(2)(a)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 4 修正案)令》,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附表 2 修正案。 《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 4 的修订 (a) 删除了第一部分第 1(b) 段中“交换或授予期权”的字样; (b) 通过删除第一部分第 1 段的 (j) 项并代之以下列 (j) 项,提供或转让不会导致任何货物交付或应税服务供应的衍生工具; (c) 删除第一部分第 1 段的 (m) 和 (o) 项; (d) 删除选项或第一部分第 1(n) 段中的词语;第 III 部分第 1 段中债务证券的定义,以下定义紧跟 (e) 之后插入,S 8522014 2 衍生工具是指任何从基础金融资产、指数或其他投资中获得价值并包括期权的金融工具,掉期和信用违约掉期; (f) 删除 III 中的第 1(m)、(n) 和 (o) 段,代之以第 1(j) 和 (n) 部分的第 3(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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