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852014 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 点 45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5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2014 年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57F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定规例引述及生效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2014 年中央公积金(工作福利收入补助计划)(修订)规例,自 2014 年 5 月 31 日起实施。规例 2 的修正 2. 条例 2(1)中央公积金(工作工资收入补助计划)条例(Rg 36)(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修订 (a) 删除申报收入和双重身份合格成员的定义,代之以申报收入的以下定义,就自雇人士或双重身份工人而言,指 (a) 该人或工人之前未收到来自主计长且未按照第 4BA 条申报其收入,总额为 9,000;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第 4BA 条申报的人员或工人的收入;或双重身份合资格会员指符合第 4A(1)(d) 或 4B(1)(e) 条(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会员的合资格要求;满足 S 3852014 2 (b) 删除受雇合格成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受雇合格成员是指符合第 3(1)(d) 条的成员的合资格要求; (c) 通过删除自雇合格成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自雇合格成员是指符合第 4(1)(d) 条的成员的合资格要求; (d) 在自雇人士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指明日期是指 (a) 如果相关年份是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或 2013 年、2016 年 5 月 31 日; (b) 如果相关年份是 2014 年或任何后续年份,则为相关年份之后第二年的 12 月 31 日;...
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385/2014pdf预览版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385/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