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942015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9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汽车共享)(豁免)令 2015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引文和开始 定义 共享汽车的豁免 道路交通修正案(豁免)( Consolidation) Order The Schedule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拼车)(豁免) 2015 年法令,于 2015 年 3 月 2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法令中;汽车与第 4(1)(e) 条中的含义相同 私家汽车是指以个人名义注册并由个人或个人家庭成员或个人使用的汽车授权,不考虑社会或家庭目的或个人业务,但不包括任何 S 942015 2 (a) 用于运输样品以外货物的汽车; (b) 用于奖励的教学目的;公共站是指根据该法第 V 部分为公共服务车辆提供的任何公共站,包括巴士总站和出租车站。拼车的豁免 3.(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附表中的规定不适用于使用私家车运送乘客以获取租金或报酬的人: ) 该人不会在道路上、泊车位或公众摊位上招揽乘客; (b) 乘客的运输是该人使用私家车所附带的; (c) 该人在运输开始前通知乘客其目的地; (d) 该人在运输开始前与乘客就运输的日期、接送点和付款(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达成一致; (e) 该人从乘客那里收取的任何实物利益作为付款的金额或价值不超过乘客运输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f) 如果有多于一名乘客,该人从每位乘客那里收取的任何实物利益的总和或价值不超过所有乘客的运输成本和费用; (g) 私家车内或车上没有任何东西显示或提及租用私家车的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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