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学校)的职责)通知 2016 S 583/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5832016 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83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学校)的职责)通知 2016 年教育部长(学校)的职责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黄志明先生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并被指定为教育部长(学校)。 2. 本通知是 201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学校))通知。教育部长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2015 年部长责任(GN No. S 6782015) (学校)) 教育通知 时间表 部门和法定机构 1. 公立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2. 独立学校 3. 初级学院 4. 新加坡考试和评估委员会 5. 新加坡科学中心 S 5832016 2 时间表续 科目1. 学校的课程政策和发展 2.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第 87A 章)主题 3. 教育服务教育服务奖励支付法(第 87B 章)主题 专业和领导力发展 6. 与学校有关的国际关系 国外与学校有关的教育交流 与学校有关的区域和国际教育组织 R招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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