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TUM CREATE 电动三轮摩托车试用)(豁免)令 2017 S 109/2017
1 S 1092017 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TUM CREATE 电动三轮摩托车试验)(豁免)命令 2017 年段落安排第 1.2.3.引证和开始 定义 豁免 附表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是 2017 年道路交通(TUM CREATE 电动三轮摩托车试验)(豁免)命令。(2)本命令的有效期从 2017 年 3 月 27 日开始,到 2017 年 4 月 9 日结束。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原型车是指由 TUM CREATE 开发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号为 FBL5361M;合格人员是指 (a) 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授权个人驾驶 2B 类机动车辆的个人; S 1092017 2 (b) 接受了 TUM CREATE 的关于如何操作原型车的培训; (c) 已在新加坡邮政注册并获得其授权以操作原型车;新加坡邮政是指新加坡邮政有限公司(注册号:199201623M)下的公司法(第 50 章);在指明区域注册成立的公司指附表所划定的区域; TUM CREATE 指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名称为 TUM CREATE Limited(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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