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S 135/2017 年所得税(应课税收入估计的电子申报)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1352017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135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7 年所得税(应课税收入估算的电子申报)规则 规则安排 规则 1. 2. 3. 引用和开始 定义 使用电子服务提供应课税收入估算 行使根据所得税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所得税(应课税收入估计的电子申报)规则,并于2017 年 3 月 31 日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公司在一个课税年度的收入是指公司在该课税年度的基准期内从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使用电子服务提供应课税收入的估计 3. 属于下表第一栏指定的公司类别的每家公司,必须从第 2 节对面指定的课税年度开始,使用电子服务提供公司的应课税收入的估计。表格 第一栏 第二栏 S 1352017 2 1. 2017 评估年度收入超过 1000 万的公司 2. 2017 评估年度收入超过 100 万的公司 3. 所有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 2018 2019 2020. TAN CHING YEE,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男(女)R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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