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第三、第四和第五附表的修正)令 2017 S 623/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6232017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5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3 号《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2015 年第 29 号法案)《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修订第三、第四和第五张附表)令 2017 年行使《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第 6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第三、第四和第五附表的修订)命令,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生效。附表三的修订 2. 第三对 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删除第 2 段并替换为以下第 2 段。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涉及 (a) 第 2(a)(i) 段中提到的人类动物组合胚胎的植入或 ( iii) 附表 4 进入动物子宫; (b) 将人类动物组合胚胎植入人类子宫。 (b) 在第 4 段中的词类词之后立即插入人类一词。附表 4 的修正 3. 对 2015 年人类生物医学研究法的附表 4 的第 2 段进行了修正,在 (c) 小段中的 S 6232017 2 字动物之后插入单词但不包括仅用于引入免疫缺陷小鼠畸胎瘤诱导分析。干细胞多能性人类,如第五附表 4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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