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免税零售商和专业烟草商的豁免)(修订)令 2018 S 684/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84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8 年第 S 684 号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案(第 309 章)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免税零售商和专业烟草商)(修正案)法令行使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卫生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8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免税零售商和专业烟草商豁免)(修正案)令和2018 年 10 月 9 日生效。第 4 段的修订 2. 2017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免税零售商和专业烟草商的豁免)令(GN 编号 S 3942017)第 4 段的修订 (a) 由删除第 (1) 项并代以以下 (1) 项 本段适用于在零售店以零售方式分销、销售或提议销售任何烟草产品的免税零售商在零售商零售许可证中指定并位于 (a) 新加坡邮轮中心; (b) 新加坡滨海湾游轮中心。 S 6842018 2 (b) 删除第 (3) 项并代以以下第 (3) 项 在第 (1) (a) 项中,新加坡邮轮中心是指位于 (i) HarbourFront Centre 的新加坡邮轮中心的任何客运码头, 1 海事广场; (ii) 丹那美拉渡轮码头,丹那美拉渡轮路 50 号; (b) 新加坡滨海湾邮轮中心​​是指位于滨海湾大道 61 号的新加坡滨海湾邮轮中心​​的客运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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