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费用)(修订)条例 2018 S 6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72018 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 号《食品销售法》(第 283 章)《2018 年食品销售(费用)(修订)条例》为行使《国家发展销售》第 56(1)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了《食品部长法》,如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食品销售(费用)(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条例 1A 2. 食品销售(费用)条例(Rg 4)由在第 1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定义 1A。在本条例中,食品企业是指用于销售、制备或制造以供销售、或储存或包装以供销售的任何地方、任何处所或其一部分,供人类食用的无论是否煮熟的食品.修订附表 3. 修订《食品销售(费用)条例》附表第 1 项,删除食品企业许可证字样,代之以经营下列类型食品企业的非零售食品业务许可证字样。 G.N.编号 S 4582006; S 1942011 S 672018 2 2018 年 1 月 31 日制作。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务秘书 OW FOONG PHENG。 ND 202176; AGLEGISSL28320154 卷。 1(根据《食品销售法》第 56(4)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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