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8 S 500/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5002018 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00 号专业工程师法(第 253 章) 2018 年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经国家发展部长批准,专业工程师委员会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 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8 年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订)规则,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开始实施。 附表 4 的修订 2. 专业工程师规则的附表 4 (R 1 ) 修改为删去第 7 项,代以下列第 7 项。 防护保安工程 (a) 土木或机械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任何一组条件 (i) 申请人有不少于4 年(总计)安全保护(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工程)方面的经验(无论是在董事会还是新加坡其他地方),其中至少 3 年的经验是同时获得的d 至 S 5002018 2 (ii) 作为在新加坡执业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申请人具有董事会可能接受的防护安全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学位(如硕士或博士);第 (B) 组 (i) 申请人有不少于 5 年(合计)在董事会可接受的安全保护经验(无论是在新加坡或新加坡其他地方的工程),其中至少 3 年是经验同时获得在新加坡执业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ii) (iii) 申请人已成功完成委员会指定的保安工程培训课程;专业申请人是否通过了董事会进行的防护安全工程考试注册; 3 S 5002018 Set (C) (i) 申请人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的 12 个月内提交了申请; (ii) 申请人在获得至少法案第 15(1) 条中提到的任何资格后,获得了 10 年的相关工程实践经验,这可能是可接受的最少董事会,这 5 项经验与安全有关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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