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婚姻和离婚(修订)规则 2018 S 639/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39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39 号《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2018 年穆斯林婚姻和离婚(修订)规则 新加坡总统行使《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145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生效1. 这些规则是 2018 年穆斯林婚姻和离婚(修订)规则,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规则 2 和新规则 2A 2. 穆斯林婚姻和离婚规则 (R 1) 的规则 2 (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附加的 CPF 信息是指法院可能提供的任何信息(未包含在相关的 CPF 声明中)要求某人从中央公积金局取得;商定的婚姻财产计划是指由婚姻双方签署的计划,其中规定了双方关于如何分割组屋婚姻资产的协议;双方每个受抚养子女的福利安排包括与 S 6392018 2 (a) 对子女的监护、照料、控制和探视有关的安排; (b) 儿童的教育; (c) 对孩子的任何其他父母责任;双方的孩子是指婚姻双方的任何孩子(包括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包括任何合法收养的孩子;法院是指根据该法第 34 条组成的伊斯兰法院,或法院院长,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注册官有权行事,则包括注册官;双方的受抚养子女是指双方的未满 21 岁的子女; HDB 婚姻资产是指该法令第 52(14) 条所定义的任何财产,包括 (a) 任何 HDB 单位; (b) 根据购买组屋单位的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或建屋局标准查询是指法院可能要求一方向建屋发展局提出的任何查询;婚姻咨询计划是指提供咨询和其他支持服务以及与婚姻、离婚和和解相关的信息的计划或课程;育儿计划是指提供咨询和其他支持服务的计划或课程,以及有关离婚可能如何影响双方子女以及育儿技巧的信息;缺乏行为能力的人是指根据《精神行为能力法》(Cap....
穆斯林婚姻和离婚(修订)规则 2018 S 639/2018pdf预览版
穆斯林婚姻和离婚(修订)规则 2018 S 639/201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