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612018 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上午 8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8 年第 S 461 号费用法(第 106 章)费用(退还未认领的盈余)(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费用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文 1. 本命令是2018 年费用(无人认领的盈余退款)(修订)令。 删除和替换第 2 段 2. 费用(无人认领的盈余退款)命令 (O 22A) 的第 2 段被删除,并以以下段落代替注册服务商可征收的费用典当商 2. 对于任何无人认领的盈余,每次发行或重新发行支票时,典当商注册官会征收 5 美元的费用。保留条文 3. 尽管在紧接 2018 年 7 月 9 日之前生效的《费用(退还无人认领的盈余)令》第 2 段第 2 段继续适用于签发或重新签发支票的问题或补发(视情况而定)在该日期之前进行。 S 4612018 2 2018 年 7 月 4 日制定。陈清仪,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R030.004.0241.V8; AGLEGISSL106201511 卷。 1(根据《费用法》第 3 条提交议会)。...
费用(退还无人认领的盈余)(修订)令 2018 S 461/2018pdf预览版费用(退还无人认领的盈余)(修订)令 2018 S 461/2018pdf完整版